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.1项目编号:066021F21774
1.2项目名称: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其他仪器仪表项目
1.3 预算金额: 697.3万元
1.4 最高限价: 697.3万元
1.5采购需求:
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。
1.6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验收,交付使用。
1.7采购设备清单及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详见下表。
序号 | 设备名称 | 数量 | 单位 | 产品标识 | 是否接受进口 |
1 | 声波检测仪检定装置 | 1 | 台 | 接受 | |
2 | 空气采样器 | 10 | 套 | 接受 | |
3 | 自动充气系统 | 1 | 套 | 不接受 | |
4 | 便携式加酸预处理器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5 | 气相色谱仪 | 2 | 台 | 接受 | |
6 | 气质联用仪 | 1 | 台 | 核心产品 | 接受 |
7 | 元素分析仪 | 1 | 台 | 接受 | |
8 |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| 1 | 台 | 接受 | |
9 | 离子色谱仪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0 | 声级计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11 | 液体自动化工作站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2 | 二氧化碳模拟呼吸器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13 | 输液泵质量检测仪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4 | 风速仪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5 | 二氧化碳测定仪(探头式)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6 | 二氧化碳测定仪(吸入式)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7 | 尘埃粒子计数器 | 1 | 台 | 接受 | |
18 | 声级计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19 | 电子计数式转速表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20 | 医用离心机转速测试仪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21 | 标准衰减器 | 1 | 台 | 不接受 | |
22 | 空间分辨力体模 | 1 | 套 | 不接受 | |
23 | 密度分辨力体模 | 1 | 套 | 不接受 | |
24 | 分辨力测试卡 | 1 | 套 | 不接受 | |
25 | 像质计 | 2 | 套 | 不接受 |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2.1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;供应商为自然人的,提供其身份证)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2019 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,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,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)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,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)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,或营业税,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;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(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));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提供承诺书);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:
2.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无
2.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,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:
无
2.4第2.1(5)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2.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期限届满的,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2.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2.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,通过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、“信用江苏”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。
三、获取招标文件
3.1时间:2021年5月20日9时至2021年5月27日17时,每天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14:00至17:00。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
3.2地点: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16楼1604室。
3.3方式:
(1)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://www.365trade.com.cn/(以下简称平台)免费注册,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。注册为一次性工作,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;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。
(2)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、信息检查、资料上传、费用支付所需时间,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,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。支付方式:登录平台(网址:http://www.365trade.com.cn/)
(3)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(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,以纸质文件为准)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,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。投标人通过平台“发票管理”模块进行操作。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;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;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平台公司)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。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,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。
(4)平台网站首页“帮助中心”提供操作手册,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、登录、支付、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。平台咨询电话为:010-86397110,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,下午1时到5时。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、支付、下载等操作。
(5)联合体投标(如允许)的,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,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、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、缴纳保证金等手续,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,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。
四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
4.1投标截止时间:2021年6月10日 9点30分(北京时间)
4.2地点: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开标大厅
4.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(一般应为PDF格式、U盘形式(单独封装)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)。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,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。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,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。
4.4开标时间:2021年6月10日9点30分(北京时间)
4.5开标地点: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开标大厅
五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6.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。
6.2本次招标请按“包”购买招标文件,编制、提交电子投标文件,并按“包”开标、评标。
6.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
根据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》(宁财规[2018]10号)有关规定,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,应当事先登陆“信用南京”(www.njcredit.gov.cn)或“南京市政府采购网”(www.njgp.gov.cn)主页“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”栏目进行注册登记。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,但必须在提交投标(响应)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。
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,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:
(1)登陆“信用南京”或“南京市政府采购网”网站,点击“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”图标,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,点击“新用户注册”;
(2)在“新用户注册”界面,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、登录密码,如实填写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”,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,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,提交注册申请;系统审核后,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。
注册成功后,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,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,应先登录“信用南京”在线打印其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”,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”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。
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:025-52718366;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”等事宜进行咨询。
6.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。
6.5 勘察现场或答疑:无
七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7.1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
联系人:周婧洁
电话: 025-86735582
地址: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号
7.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4室
联系方式: 025-86638523
电子邮箱:xuld@jcec.cn
7.3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徐工
电 话: 025-86638523
来源:政府采购网